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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福州市促進商業品牌首店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市政府辦公廳于2025年1月印發了《福州市促進商業品牌首店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榕政辦規〔2025〕1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福州市在切實推進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工作中,始終將發展首店經濟作為堅實實施擴大內需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提升福州消費國際化水平,根據《福州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促進國際、國內知名商業品牌集聚發展為重點,我市制定出臺《若干措施》,旨在通過提高對高質量首店品牌的支持力度,回應企業需求和期盼,進一步提升福州消費品質,推動消費升級。   二、實施期限   《若干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內容   1.資金獎補兩條。一是首店入駐獎補。對開業并合法持續經營滿一年的經認定的品牌首店給予首次入駐獎勵支持,其中,中國(內地)首店獎勵50萬元、福建首店獎勵30萬元、福州首店獎勵20萬元。二是鼓勵首店可持續發展。為鼓勵首店要做深價值,避免短期“網紅化”,以消費升級夯實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底氣和信心,對經認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給予連續2年租金補助:中國(內地)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福建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福州首店按實際支付租金費用的20%(第二年)、10%(第三年)進行補助,單店每年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政策培育措施三條。一是對承租國有企業自有或負責運營商業場所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首店,允許采取協議租賃方式引進,鼓勵實行免租期培育。二是對品牌首店的戶外廣告設置予以支持,允許首店適當放寬“外擺位”。三是鼓勵各縣(市)區制定出臺轄區支持首店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針對核心條款進行問答式舉例解讀   1.問:租金獎補的申報時間怎么計算?   答:經商務部門組織評審認定為品牌首店的,在評審后第二、三(自然年)年里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可參加首店獎勵資金申報。如2025年5月1日開業的品牌門店,在經營滿一年后可申報2026年度首店獎勵,經商務部門認定為品牌首店的,可獲得入駐獎勵,并可在2027年度、2028年度申報第二年、第三年(自然年)的租金獎補,提交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或2027年1月1日-12月31日區間內的企業相關材料;如2027年5月1日開業的品牌首店,須在2028年度申報首店認定,2029年度、2030年度內申報租金獎勵。根據《若干措施》,2028年度僅認定2027年內入駐的首店企業,2029年度和2030年度不再認定新的品牌首店。   2.問:“扶持資金由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300萬元的資金總盤”,具體到每家企業什么安排?   答:《若干措施》扶持資金按每年300萬元的資金總盤控制。如當年度擬兌現資金超過預算安排情況,則按照同比例予以壓減兌現。如某企業申報30萬元入駐獎勵,當年擬兌現資金總額為200萬元,則這家企業獲得30萬元獎勵;而當年擬兌現資金總額為400萬元,則這家企業獲得的實際獎勵金額為30萬元*0.75=22.5萬元。   五、聯系方式   市商務局 流通業發展處 83293500[查看更多]